安全用電管理
1、嚴格執行消防法規和學校相關節約用電以及安全用電的管理辦法。嚴禁在學生宿舍內存放和使用熱得快、電爐、電熱杯、電熱鍋、電炒鍋、電飯煲、微波爐、電磁爐、電熨斗、電熱毯、取暖器、電水壺、電烤箱、電吹風等容易引起安全隱患的電器,嚴禁私接、亂拉電源線。公寓中心有權對學生違章電器使用情況進行檢查,并按以下規定處理:
對于在學生宿舍內持有和使用上述違章電器的學生,一經查實,第一次沒收其器具并給予批評教育;第二次除沒收其器具外,予以通報批評,并在學生處進行備案,取消其評獎評優評助的資格,同時將違紀記錄記入該生個人檔案;第三次違反規定或引起重大事故者,除賠償經濟損失外,還將根據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分,并追究法律責任。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引起的一切損失由學生本人負責。
2、宿舍內不準使用或保存煤油爐、液化氣、酒精爐、蠟燭等明火設施和器具,以免發生火災。一經發現,取消本學年評獎評優評助資格,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。宿舍內有以上違章出現,查不到責任人時,對全室人員給予教育、處罰和處分,直至作勒令退學處理。由于違反規定而引起火災,造成人員傷亡或國家財產遭受損失的人將承擔法律責任。